产品性能
放电
电池不宜放电至低于预定的终止电压,否则将导致过放电,而反复的过放电则会导致容量难以恢复,为达到好的工作效率,放电应0.05-3C之间,放电终止电压如下表所示
(放电电流和放电终止电流)
放电电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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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电终止电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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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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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单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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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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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单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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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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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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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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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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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C(A)<0.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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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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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A)<1.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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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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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A)<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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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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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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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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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
(1)浮充(限制电压,控制电流)使用:浮充电压2.25V-2.30V/单体,大电流不得大于0.25C10,电池浮充电流调到小于2mA/AH.(25℃)。
充电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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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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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围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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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压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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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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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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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流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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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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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循环使用(充电即停,放完电即充):充电电压2.4V/单体,大充电电流不得大于0.25C10
(3)温度补偿电池在5-35℃范围内工作时,不必对充电电压进行补偿,当温度低于5℃或者高于35℃时,建议对充电电压作适当的调整,调整标准为浮充时干3mv/℃/单体,循环使用时干4mv/℃/单体(温度以25℃为基准)
容量保存和储存
自放电
(1)当一经充电之电池若经长期储存,则其容量将逐渐减少,并成为放电状态,此种现象成为自放电,且这现象是无法避免的。即使电池未使用过也会因电池内部起化学及电化学反应而造成自放电,现将铅蓄电池的自行放电之情况分述如下:
(2)电池的自放电与储存温度有着密切的关系
电池放电后应立即充电,不可将电池在放电后长期搁置,不需要用的电池搁置一段时间后应进行重复补充电,直至容量恢复到储存前的水平。
储存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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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补充充电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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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电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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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25℃(7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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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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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电压充电2.3V/cell充16至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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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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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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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电压充电2.45V/cell充5至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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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C<(A)<0.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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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量避免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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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电流为0.05CA充5-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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